目前我省个别市(州)出现新增省内感染者,请广大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参考地疫情最新情况,及时了解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到达考试地备考。考点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一)进行健康监测
考生需在考前14天起,自行主动进行体温测量,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
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实名申领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1.考生须准备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确保每场考试进场时核酸时效均在48小时内,并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
2.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集中或居家隔离期未满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证明均可),确保每场考试进场时核酸时效均在48小时内。
(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干咳、发热、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